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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放第二批虚拟运营商牌照 国美苏宁入选
工信部发放第二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即“虚拟运营商”)试点批文,国美、苏宁云商如愿获牌。
“虚拟运营商”是指一些拥有资质的企业通过租赁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基础网络和其他硬件资源,根据市场与用户需求,对电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以自主品牌提供服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
去年12月26日,工信部发放了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租用运营商网络的方式,经营基本电信业务。 虚拟运营商不同于增值服务商的是,它以自己的品牌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拥有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
此次,工信部共向8家民营企业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包括首批无缘入选的苏宁云商及国美电器。此外还有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期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时代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工信部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得借机建基础电信网
根据虚拟运营商牌照批文细则,工信部对虚拟运营商借机建基础电信网络已有防范,明文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得投资无线网等基础电信设施,这将部分打消三大运营商接纳虚拟运营商的规律
国内外都有一些互联网企业希望建设和拥有自己的基础电信网络,此次申请虚拟运营商的也有互联网企业,因此,防止越界行为和无序竞争也是有必要的。
工信部发给虚拟运营商的批文中都明确规定,虚拟运营商“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如需使用上述设施,应当使用已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设施,不得从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处购买、租用电信传输网络设施”。
同时,工信部发放的上述牌照批文规定,“用于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设备,属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范畴的,应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这实际上也是要求虚拟运营商必需使用规范的电信设备。工信部也提醒各虚拟运营商将有经营风险,并称“试点期间,你公司应及时研究总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系统方案、运营模式、用户发展、应用创新、服务质量管理、用户权益保护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等问题”。 -
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 发展云服务
近期由于我司名称被他人冒用在www.public-share-car.com.cn网址上销售手机,在此我公司作出澄清声明,凡是在此网站上购买的手机均不是我司产品,并且我公司于...为发挥信息消费巨大发展潜力,拉动国内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和发展服务业,推动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促进信息消费,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坚持市场导向、改革推进、需求引领、有序安全发展的原则,围绕挖掘消费潜力、增强供给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产业优化升级,大力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到2015年,使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促进信息消费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发布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动于2013年内发放第四代移动通信(4G)牌照;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年内向全国推广。
二是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实施智能终端产业化工程,支持研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终端产品;推进新一代显示技术突破,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集成电路产业,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
三是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加快物联网和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化,开展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丰富信息产品和信息消费内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四是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进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
五是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依法加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
《意见》还明确了促进信息消费的支持政策:
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涉及信息消费的行政审批事项,消除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
二要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依托现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对互联网、软件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优惠;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优先支持互联网小微企业,完善信息服务业创业投资扶持政策。
三要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建立健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加强资费监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四要加强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区)建设。